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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烦(户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烦吗)

荀工 2023-04-27 19:15:33 0

法律分析:不麻烦。只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所需材料: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以下是对户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烦的详细解答!

法律分析:不麻烦。只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所需材料: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以下是对"户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烦"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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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有曾用名的麻烦吗

法律分析:不麻烦。只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所需材料: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报分局、县(市)分管领导审批。(未满18周岁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有坏处吗

法律分析: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

要添加曾用名,需出示曾经使用过该姓名的依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变更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容剥夺。

但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变更姓名还是非常之难的,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6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怎么去掉

户口本的曾用名不能去掉。公民办理名字更改以后,原名字是会作为曾用名记录在公民户籍档案以及户口簿上面的,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相关的名字记录是无法申请去掉。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比如现在使用的名字和以前的有关证件、证明不符了,可以以曾用名来说明一下,如果户籍登记上面去掉了曾用名的登记,就不好证明了。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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