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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是谁签订的(南京条约谁签订的)

字倩 2023-03-19 02:15:09 0

大家好,要是你对南京条约是谁签订的,与南京条约谁签订的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具体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下面就来解答关于南京条约是谁签订的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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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南京条约是谁订的

《南京条约》 (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是英国的侵华战争――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果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又叫做《江宁条约》,签订于1842年8月29日,是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英国代表璞鼎查签订的。南京条约是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的产物,它的签订也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1842年)六月,鸦片战争已经进行了将近两年。英国远征军在六月十四日进攻镇江。在经历了血腥厮杀之后,英军占领了镇江,稍俟休整,继续溯江而上,直指南京。英国政府为保护鸦片走私,借口中国禁烟,1840年6月,英国舰队侵入中国广东海面,鸦片战争正式爆发.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开放广州、厦门、福建、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赔偿英国2100万元,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五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决定程序如下:(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同外交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经国务院同意,协定的中方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

《南京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

《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三位老人家与英国代表普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该条约规定:大清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赔款军费2100万银元,开放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等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是哪一年签定的

《南京条约》(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条约共分十三款,其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2)割让香港岛给英国。(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4)中国抽收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此,四方资本主义侵略者打开了中国的门户。 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增加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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