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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抽检11类食品1216批次样品 不合格21批次

2023-09-05 13:03:12 0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172批次样品,现将抽检情况予以通告。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罐头10批次,粮食加工品46批次,速冻食品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172批次样品,现将抽检情况予以通告。

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罐头10批次,粮食加工品46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01.怀安县柴沟堡镇香百味酒店销售的猪肉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02.承德市双金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普研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03.邯郸市邯山区美蛙鱼头火锅店使用的餐具

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04.承德市双滦区国浩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

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普研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

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

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15”热线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1.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6-苄基腺嘌呤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3.镉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4.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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