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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是几级保护动物(角蛙是几级保护动物)

禹元枫 2021-11-28 06:00:02 0

青蛙属于“三有动物”,都受法律保护,对于一些特殊种类,比如虎纹蛙,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角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很珍贵。

近年来,农村捕蛙渐成风气,局部地区的捕捞甚至已达到“失控”的程度。据了解,一些饭店为吸引顾客在夏季会专门推出蛙类特色菜,其中多是从各地收购的野生蛙,包括青蛙、棘胸蛙、林蛙、虎纹蛙等等。

在我国,蛙类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总产值已达上千亿元。在2019年,我国养殖的蛙类总产量高达60万吨,总价值约2000亿元,产业发展迅猛,养殖青蛙已成为不少地区的热门致富项目。蛙类的肉质极嫩,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深受消费者欢迎,市场供不应求,根本不愁销路。

经统计,国内的牛蛙、虎纹蛙、棘胸蛙、黑斑蛙等养殖业已经初具规模,仅是黑斑蛙的产值就已突破30亿元,未来几年有望达到100亿。蛙类养殖之所以如此火爆,主要还是跟价格有关。

以热门的牛蛙为例,一般是个头越大,价格就越高。在上海、重庆、宁波等地,夏季中蛙的市场批发价曾达14~17元/斤,大蛙价格则在20元/斤左右。要知道,牛蛙可是目前最大的蛙类之一,生长速度快,体重可达1~2kg,产生的效益相当可观。

通过养蛙来致富并不容易,门槛大,风险高,养殖周期又很长(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在利润的诱惑下,不少人开始将目光转向了野生蛙,一个晚上就能获取上百元收益!

夏季的夜晚是蛙类的活跃期,雄蛙鼓动外声囊,产生共鸣以吸引雌蛙,但这恰恰暴露了位置。不法分子打着手电筒、手持竹竿网兜,逐个池塘,逐条河沟,夜夜轮番偷捕,导致野生蛙急剧锐减。

更有甚者,有些地区甚至构成了捕蛙团伙,三五一群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到十几甚至几十公里以外捉蛙,每人一个晚上能捕到几十斤青蛙,第二天清晨卖给收购商。据知情人士透露,农村捕蛙现象屡见不鲜,已经形成一条捕捉、收购、运输、销售的产业链。

这种现象在贵州北部的正安县盛行一时。该县位于山区,地貌复杂,水系发达,蛙类资源十分丰富。常见的除了青蛙、雨蛙、林蛙以外,还有水蛙、虎纹蛙、棘胸蛙等数十种蛙类。在夏秋季节,捕蛙人到当地搜刮之后,一次就能收获上百斤野生蛙,连夜转运到广东等沿海地区,高价卖给餐厅、饭店,从中赚取暴利。

并非所有捕蛙人运气都那么好,一旦被抓个正着,代价可不小。2016年8月,广西两名男子偷偷溜入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电捕了37只野生蛙,准备做成下酒菜。没想到在回家路上被森林公安当场抓获,最终二人被判处非法狩猎罪,分别处罚金3000元。

为啥处罚这么重?在我国,青蛙属于“三有动物”,和野猪同级别,都受法律保护。根据刑法规定:私自捕捉1只“三有动物”就算违法,捕20只构成犯罪,捕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对于一些特殊种类,比如虎纹蛙,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保护级别更高,处罚力度也更大。

2021年8月,江西省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收购虎纹蛙的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曹某某买卖48只虎纹蛙,被判处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各处罚金8000元。

只为蝇头小利,两人最终面临牢狱之灾,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违法成本,打击农村、山区滥捕青蛙的嚣张气焰!

野生蛙为啥会急剧减少?

人为捕捉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也值得引起重视:

一是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破坏了蛙类的生存环境。

众所周知,青蛙是“庄稼之友”,擅长捕食蝗虫、苍蝇、蚊子以及飞蛾等有害昆虫。据资料记载,一只青蛙一天内能捕食70多只昆虫,一年可捕食10000多只。即便是水中的蝌蚪,也能帮助消灭孑孓等害虫。

然而,敌敌畏、六六粉、氧化乐果、呋喃丹等剧毒农药的使用改变了农田环境,对青蛙产生了强烈的毒杀作用,这是农田中野生蛙减少乃至消失的主要原因。

二是河流、池塘的水质污染,不利于蛙的繁殖。工厂排出的废水会造成严重污染,使水环境不再适宜蛙类生存。青蛙卵的孵化以及蝌蚪的生长、发育对水环境要求很高,在严重污染的水域很难看到青蛙的繁殖迹象。

三是实验室用蛙的潜在威胁。牛蛙、青蛙等是生物实验课程必不可少的活体素材,如果供应渠道不正当,科研用蛙也可能会对野生蛙构成威胁。据调查,在1995年时单是石家庄市的中学、大学生物系和医学院每年消耗的蛙类就多达1万只,在河北省乃至全国,用蛙量难以想象!

农村捕蛙风气盛行,到底该如何保护野生蛙?

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一项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蛙类的保护管理。该通知明确指出:今后要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

但要制止这种风气,仅加大打击力度似乎还不够。我们都知道,农村捕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上个世纪就存在,多地屡禁不止。由于作案灵活、监察人手不够、涉及面积广等多种原因,对不法分子的抓捕效率并不理想,处罚难见成效。

从源头来看,不法分子之所以铤而走险,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牟利。为此,从市场端入手或许是更好的措施,比如建立在售商品蛙的可追溯体系,确保每一只商品蛙都来自合法渠道(养殖场),完善交易档案,严管销售商、收购商。利益链条一经斩断,农户自然就不会再冒险捕捉青蛙。

其次,可以大力发展青蛙养殖,既兼顾了农户利益,又有利于野生蛙的增殖。蛙类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黑斑蛙、中国林蛙、棘腹蛙等品种在国内养殖历史较长,技术日渐成熟,有条件的地区完全可以大力养殖,发展特色产业,变捕蛙为养蛙,对双方都有利。

最后,应加大监测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通过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也可以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相互监督,积极举报,共同营造出爱蛙、护蛙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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