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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大人相当于现在什么官(清朝的知府是几品官)

字倩 2022-09-19 08:00:03 0

清朝时期,掌管一府事务的官员,从府尹变成了知府,但是府尹这个官职,并没有在清朝的官僚体系中消失。知府是从四品官员,其职位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兼市委书记。

在一些影视片段中,尤其是各大古装剧,经常会看到以某某知府自居的人物,恰到好处地赶来,为主角排忧解难

封建社会被推翻之后,随着时代的演变,没有了独权专治的皇帝,曾经清朝那套朝廷中的大臣职位,也跟着消失了。

但其实我们不知道的是,这些文武百官们并没有“消失”,放在现代社会,只不过换了个名头罢了。那么你们知道清朝时期的“知府”,放现在相当于什么官职吗?

清朝设立的一系列官员制度中,“知府”这个职务非常重要。“知府”全称“权知府事”,管理府中无论大小的事务。

说出来你们可能不信,清朝的“知府”一职,其实相当于现在一座城市的市委书记

在当时的清朝,知府是府级行政单位中最高的行政单位,是那个时期特有的官僚体系。“府”不同于现在的省或者县,可以说府介于这两者之间,同样指代的是一种行政机构。

且知府的官阶还不小,在清朝可以算得上是从四品的官员

知府的演变史

“知府”一词也不是从古代一直延续到清朝,在知府以前就有着至少三个官职称呼。一个是隋朝时期之前使用的“太守”,也是以一府为单位掌管其中的事务

想必大家对“太守”并不会陌生,在许多文学作品中都能见到太守的身影。

随着掌权者对地域名称的重新划分,“郡”被废除,”州“保留下来。

“太守“也慢慢不再被人们使用。隋朝之后,出现了新的官职代称,叫做”州刺史“

最后北宋时期出现的“府尹”,又代替了此前的太守和州刺史,不变的是府尹依旧掌管一府之事。

历史上著名的府尹,就是北宋朝堂的开封府府尹包拯,被世人称作是断案如神的包青天

虽然北宋朝堂的官员体系,使用的是府尹,但其实这个时候,已经有了知府相关的记载。其实翻阅历史,知府一词的出现最早就可以追溯到北宋时期

”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

这句话可以在《宋史》这一历史书籍中找到,是1104年时,大臣蔡京上书启奏的内容。不过里面提到的”知府“,不是清朝时期有实权的官员知府,这里可以理解成一种代称。

清朝时期,掌管一府事务的官员,从府尹变成了知府,但是府尹这个官职,并没有在清朝的官僚体系中消失。知府是从四品官员,而府尹反而变成了正三品官员

不过这里的府尹要和之前的区分开,清朝的府尹是特指的奉天府府尹和顺天府府尹,权力相当的大。

知府的职责

知府的一个职责,通俗易懂来说,就是官员之间的传话筒。府的行政级别是介于省和县之间的,这个老二的作用,就是把老大和老三联系起来。所以在清朝,知府需要传达从上面授意下来的政令

知府的第二个职责,就是向清朝的朝堂,推荐清廉实干的官员,这个上报的官员一般是在,下一等级的官吏中选取,原则是择优录取。小官小吏们被知府举荐,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通过则录用

若整个选举过程中发现考核人员作弊,不仅是当事官员受到惩罚,举荐该官员的知府,同样会连坐。目的是防止暗中贿赂、结党营私。

知府的第三个职责,是监督民间赋税的征收工作。跟百姓有关的税务钱财问题,非常重要,搞不好就会引起民心不满,继而造成社会动荡。所有知府需要严格把控好赋税的数目,不可加收,也不可缺收。

民间的税收,是朝堂的主要财政来源,关系着民事问题,兹事体大。若是知府自身知法犯法,有赋税加征的违法现象。民众可以向地方随时举报,该知府就会受到停职的处理

知府的最大作用,就是在于维护一方的稳定与和平,时刻把控好当地的民风民俗。无论事务的大小,不管是百姓的失窃问题,还是某地的灾害情况,知府都需要第一时间进行协商处理,再及时地反馈给省部官员。

知府这一职务相当的重要,在清朝的官员体系中不仅权力大,掌管的职责范围也极其的广,可以说是关系着民间的大大小小事务。

所以这就要求知府一定要爱民如子,真正地做到为国为民,才有利于朝廷的管理以及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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